一、依據「臺中市里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第八條:
里之劃分、調整,由區公所擬訂,報送本局審查後,陳報本府轉送臺中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通過後,由本府發布實施。
鄰之劃分、調整,由區公所辦理,並報請本局核定後實施。
臺中市和平區里鄰之劃分、調整,由和平區公所擬訂,經和平區民代表會審議通過,由和平區公所報請本府核定後實施。
二、區公所報送之相關表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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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里、鄰編組調整相關表件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22
- 發布日期: 2012-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