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
只要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 申辦期限
隨到隨辦
● 申辦地點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含辦事處)
● 應備證件
一、僅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
(一)本人最新有效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三)e-mail信箱帳號。
二、同時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與「行動自然人憑證」:
(一)本人最新有效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三)e-mail信箱帳號。
(四)手機等行動裝置。
三、僅申辦「行動自然人憑證」:
(一)本人最新有效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行動憑證工本費30元。
(三)e-mail信箱帳號。
(四)手機等行動裝置。
● 注意事項
一、如有任何疑問或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0-117,「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設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
二、自然人憑證(含行動自然人憑證)申請及廢止應本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三、部分憑證作業可委託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代辦,如:憑證用戶代碼重設、憑證IC卡停、復用(免帶IC卡)、憑證IC卡展期、修改手機號
碼、修改聯絡用電子信箱、修改憑證公布狀態等,並請攜帶委託書、委託人自然人憑證IC卡、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