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戶政規費及罰鍰標準
種類 | 單位 | 金額(新臺幣)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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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戶籍資料 |
次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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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戶籍謄本 |
張 |
15元 |
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而須請領戶籍謄本者,免收規費。 | |||
英文戶籍謄本 |
張 |
100元 |
(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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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 |
張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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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初、換領) |
張 |
50元 |
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免收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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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補領) |
張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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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 |
份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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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
份 |
30元 |
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免收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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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中、英文) |
張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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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
張 |
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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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等關聯資料 |
張 |
30元 |
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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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統計資料 |
張 |
10元 |
公私立學校申請戶口統計資料供教學研究、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者,得折半收費;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者,免收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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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料檔 |
資料量不足50MB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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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量50MB至不足100MB |
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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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量100MB至不足500MB |
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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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量500MB以上 |
3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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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編釘 |
面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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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證明書 |
張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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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登記(變更、廢止) |
次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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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 |
張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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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測試費 |
次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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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測試成績單換(補)發 |
張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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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喪失國籍許可證書、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
張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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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
張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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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 |
張 |
250元 |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項目區分 |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 出生登記 | 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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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申 報 期 間 |
三十日內 |
六十日內 |
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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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九條) |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
三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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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
五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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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
七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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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
九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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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
九百元 |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戶籍 法第七十六條) |
自動申請更正 |
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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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人員發現 |
六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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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檢舉 |
九千元 |
項目 |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處罰 | 第二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 第三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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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 (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
一千元 |
二千元 |
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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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接受戶口調查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
三千元 |
六千元 |
九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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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
三千元 |
六千元 |
九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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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八條) |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
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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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
一千五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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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
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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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
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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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記 |
一、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