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於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114年10月10日第3條身心調適假施行,115年1月1日其他規定生效。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114年10月10日第3條身心調適假施行,115年1月1日其他規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