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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以外之機密有哪些?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第一科2013/10/8
國家機密以外之機密範疇如下:
一、書信秘密: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或其他封緘文書者,為妨害書信秘密罪(刑法第三一五條)。此雖規定一般人民之罪則,然各機關文書人員,因職務關係,最常接觸外界寄達各該機關同仁之信函,宜特別注意,如有特殊情形,應送交有關人員處理,不得自行開拆。各級長官亦不得無故開拆或隱匿屬員私人信函或其他封緘文書。
二、工商秘密: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為洩漏職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刑法第三一八條)。
三、檢控機密: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對於人民檢舉公務員貪污舞弊或控訴案件應予保密;另依「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對於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應予保密。
四、文書機密:各機關文書保密,除應依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規定者外,在處理下列文書時,均應以「密件」辦理,不得洩漏:
1.密碼(語)編撰及分析技術事項。
2.檢舉或告密案件。
3.人事異動及考核、考績、獎懲等尚未公開之文書。
4.會議決定之機密事項。
5.重要案件正在商討、調查或處理中之事項。
6.工程預算及決標前之底價等事項等。
7.涉及個人尊嚴或名譽。不宜公開事項。
8.機關職員人事名冊。
9.其他應行保密事項。
(行政院秘書處編印之「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手冊」、「文書處理」四八)
五、檔案保密:各機關檔案應妥為保管,檔案裝訂如須僱人裝訂,應嚴密監督,不准攜出,以資保密。承辦人員調檔,須經業務主管簽章。調案人員不得在檔案管理室,擅自檢取、翻閱或抄錄。非主管業務人員調檔,應送會有關單位主管同意,或簽奉權責主管核准。曝晒檔案,應派人看守,以防散失或洩密。
六、標價機密:各機關營繕、採購之開標及比價前,對於預估底價,及各商號所投標價,應嚴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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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3-12-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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