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宣導專區 > 廉政宣導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案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102年10月01日
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辦理林○○兄弟2人涉嫌違背職務行賄案,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將林○○及林○○等2人緩起訴處分。
林○○兄弟2人係桃園縣○○鄉○○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渠2人在該土地上興建鋼鐵製建築物數間後,未依規定向桃園縣政府申報房屋稅籍資料,並將之租賃予他人從事紡織工廠、鐵工廠等使用;嗣因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進行稅籍清查、比對空照圖發現係違章建物,遂由約僱人員鍾○○前往進行會勘測量。詎林○○兄弟2人為避免繳納過高之違章案件罰鍰及房屋稅額,竟共同基於對鍾○○違背其應據實測繪、勘驗查報之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將新臺幣2萬元塞至鍾○○褲袋內,並向鍾○○稱:「這一點意思一下」及「這收了沒事」等語,希鍾○○利用職務上之權責,依其2人所請不為查報或改計予算較低稅額。案經廉政署調查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審酌被告2人素無前科,並已自白犯行,且將逃漏之稅款連同罰款繳交完畢,顯有悔意,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命2人緩起訴期間1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各向國庫繳交6萬元。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3-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78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