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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小隊長葉○○,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嫌,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緩起訴處分。
廉政署偵辦新竹縣五峰鄉鄉長葉○○等貪污案件(業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於102年1月9日起訴在案)時,認有請海巡署就該案之相關涉案嫌疑人鄉長葉○○等6人為入出境(海)告知之必要,乃以密件函請海巡署辦理。詎葉○○於執勤知悉上情後,明知關於入出境(海)告知係屬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竟基於洩漏秘密之犯意,洩漏予相關涉嫌人知悉。案經廉政署調查後,於102年6月4日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嗣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於102年6月30日偵結,審酌葉○○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情節及所生損害尚非嚴重,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第1項第4款為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葉○○立悔過書,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新臺幣5萬元。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102年8月2日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三海巡隊小隊長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案
廉政署偵辦新竹縣五峰鄉鄉長葉○○等貪污案件(業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於102年1月9日起訴在案)時,認有請海巡署就該案之相關涉案嫌疑人鄉長葉○○等6人為入出境(海)告知之必要,乃以密件函請海巡署辦理。詎葉○○於執勤知悉上情後,明知關於入出境(海)告知係屬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竟基於洩漏秘密之犯意,洩漏予相關涉嫌人知悉。案經廉政署調查後,於102年6月4日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嗣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於102年6月30日偵結,審酌葉○○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情節及所生損害尚非嚴重,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第1項第4款為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葉○○立悔過書,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新臺幣5萬元。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102年8月2日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29
- 發布日期: 2013-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