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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餐飲業者及民眾應慎選並正確使用美耐皿材質之食品容器具

餐飲業者及民眾應慎選並正確使用美耐皿材質之食品容器具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發布日期:2013-02-07
:食有關今日媒體報導美耐皿容器使用安全之疑慮,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美耐皿材質雖屬耐熱硬化性樹脂,耐熱溫度約為 110~130℃,具有耐酸、耐鹼等特性,餐飲業者及民眾購買時仍應選擇標示明確之產品,並正確使用,如產品發生破損或裂痕,應立即更換。相關資訊請參閱「正確使用美耐皿類食品器具容器Q&A」(如附件)或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 (http://www.fda.gov.tw)查詢。
  美耐皿材質之食品容器具為廣泛使用之餐器具,然而,產品如有品質不良或使用時產生破損、刮痕等,極有可能造成三聚氰胺、甲醛或重金屬等物質溶出,進而透過食物進入人體。為有效管理美耐皿材質容器具,行政院衛生署已於101年1月18日發布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增加以「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為管制項目,並訂定三聚氰胺、甲醛等項目之試驗標準,其限量標準分別為2.5 ppm及陰性。
  再次強調,食品藥物管理局持續宣導餐飲業者、民眾購買及使用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時,應注意產品標示之特性及正確使用方式,避免塑膠類食品容器具長時間接觸高溫之食品,使用過後以中性洗潔劑清洗,如產品發生破損或裂痕,亦應立即更換,以維護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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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3-02-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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