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里守望相助隊每隊置隊員三十五人至九十人。但聯防守望相助隊最高以一百人為限。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至二人;下設若干小隊,小隊置小隊長一人,每一小隊置隊員四人至六人。前項隊長、副隊長、小隊長由隊員推選之,並經推行委員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