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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守望相助隊籌組、報備程序為何?

依據「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里守望相助隊籌組完成後,里長應於十日內將隊員編組名冊、設置崗亭或隊部處所、推行委員會名冊、會議紀錄、勤務輪值表、巡邏路線圖、巡邏路線資料說明及其他設備清冊等送區公所初審。」「區公所應會同警察分局會勘合格後,報民政局、警察局書面審核通過,始由民政局核准成立。但人員有異動情形者,區公所應函報警察分局查核其素行。」「里守望相助隊應依民政局核准成立時之巡邏路線執行任務,有異動情形者,應報區公所核定。」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3-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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