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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守望相助隊巡守時間有何規定?

一、依據「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執行夜間巡邏任務每日不得少於5小時,巡守時段由民政局另定之。」
二、另依據「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執勤工作實施計畫」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各守望相助隊得依各里轄區內之治安狀況需要及居民生活作息,於每日十九時至翌日凌晨三時之區間,排定至少五小時為執勤時間,報經區公所初審後,函報本府民政局核定。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10
  • 發布日期: 2013-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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