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後,已賦予人民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的權利。檔案是政府機關執行公務過程的各項紀錄,是了解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料,亦是政府資訊公開重要一環。為方便民眾或機關了解應用及申請檔案資料,本局特依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訂定本局檔案閱覽作業要點,歡迎民眾或機關依該要點申請應用本局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