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可親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自然人憑證。
為推動自然人憑證多元申辦服務,內政部訂於113年12月2日新增可單獨申辦「行動自然人憑證」服務,相關申辦事項及應備文件說明如下:
一、僅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
(一)本人最新有效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三)e-mail信箱帳號。
二、同時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與「行動自然人憑證」:
(一)本人最新有效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三)e-mail信箱帳號。
(四)手機等行動裝置。
三、僅申辦「行動自然人憑證」:
(一)本人最新有效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行動憑證工本費30元。
(三)e-mail信箱帳號。
(四)手機等行動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