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離婚應帶離婚協議書、判決離婚應帶法院離婚判決書暨確定判決書,調(和)解離婚應攜帶法院核定調(和)解離婚程序筆錄。
2.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相片規格詳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上傳數位相片)、規費(戶口名簿30元、換發身分證50元、離婚證明書每張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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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辦理離婚登記者,需攜帶那些證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16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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