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向法院聲請收養,提憑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收養人及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已領證者,另附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辦理換證)、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養子女姓氏變更約定書(養父母雙方約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上文件均指正本,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收養人向法院聲請收養,提憑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收養人及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已領證者,另附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辦理換證)、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養子女姓氏變更約定書(養父母雙方約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上文件均指正本,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