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境滿二年人口,由戶政事務所代辦遷出國外登記。 2.出境未滿二年人口,可由戶長或當事人(陳先生)授權(授權書應註明授權內容並經駐外單位驗證)辦理,(未成年者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出國外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