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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撤銷及廢止之登記

適用法條
    一、戶籍法
    二、戶籍法施行細則
    三、戶籍登記記事例填寫注意事項
    四、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五、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申請人
    一、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原申請人。
    三、利害關係人(無一、二項申請人時)。
    四、受委託人。
民眾應攜帶之證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當事人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
    二、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申請,未到場之一方應檢附同意書。
    四、有關證件(如法院判決書、確定書或裁定確定書)或核准變更、撤銷或廢止之文件。
    五、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者,應另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一、辦理本項登記,如涉及換發國民身分證者,應另備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規費每張50元辦理換證(相片規格依國民身分證初、補、換領之相關規定)。
    二、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查)證。
作業時間:隨到隨辦 (不含查證時間)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04
  • 發布日期: 2012-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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