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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戶籍謄本

適用法條
    戶籍法
    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
申請人
    一、當事人本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或戶長。
    二、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 
    三、受委託人。
民眾應攜帶之證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被申請人之護照影本(本人、父母、養父母、配偶、子女及相關親屬等之護照影本)。若無護照者,請提供其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或依中文譯音使用原則取用英文姓名,由申請人於申請書上書寫。
    二、英文謄本內記事部分,僅提供有關出生、死亡、婚姻、認領、監護、(終止)收養等身分狀況資料;若需其它特殊記事,應另詳填於申請書內。
    三、委託申請者,應併提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
    四、規費:每張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15元)
注意事項
    一、申請地點: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二、核發範圍:
        (一)現戶謄本。
        (二)除戶謄本。
作業時間:5個工作天
相關檔案下載:委託書、英文戶籍謄本申請表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1
  • 發布日期: 2012-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課
  • 點閱次數: 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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