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7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194053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規定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