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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清理「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以神明會以外名義登記之土地,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南屯區楓樹段642及642-1地號2筆土地),請於申報期間依規提出申報。

一、本案公告起訖日期:自115年9月8日起至115年12月7日,共90日

二、經清查本市符合旨案者,應由神明會管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或信徒推舉之代表一人,依規提出申報。

三、受理申報之機關:本府民政局。

四、申報之期間:自115年9月8日起至116年9月8日止共1年。

五、請詳參臺中市政府府授地籍二字第1150291248號公告及清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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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08
  • 發布日期: 2026-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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