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市府員工、員工眷屬及退休人員身體健康,市府115年度與47家醫療院所簽訂醫療保健服務合約。
請前述人員至市府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俾享優惠:
一、本局員工或退休人員:請出示員工服務證或退休證。
二、本局員工眷屬及退休人員眷屬:須填寫「民政局專用-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眷屬及公教退休人員眷屬赴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身分證明書」,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送至本室申請身分證明。
※「民政局專用-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眷屬及公教退休人員眷屬赴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身分證明書」自開立日起,效期3個月,逾期自動失效須重行申請。
※ 員工離職時本證明書請繳回本室(逾期之證明書無須繳回)。
※ 必要時,請配合醫院要求出具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未出示或不配合醫院要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醫院得不給予相關醫療優惠。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