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推動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專職化政策,培養災害防救專業人才,拓展各單位用人管道,依災害防救法規劃,考試院已於109年通過並增設「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建請各單位有新增員額職缺時,除晉用本職專業職系,可規劃並公布晉用「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以提升單位專業核心知能、強化跨域整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