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體位區分標準」業經國防部及內政部於112年5月30日以國規委會字第1120144223號、台內役字第112100170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二、新版體位區分標準表於112年6月1日(四)生效。 三、修正項目除身高、體重外,另有項次如心律不整、冠狀動脈病、甲狀腺機能過低、貧血或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膝關節損傷、椎間盤突出症、視力及妥瑞氏症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