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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

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指符合下列要件之財團法人:
(一) 捐助章程所定目的、宗旨及業務項目,以傳佈宗教教義或促進宗教發展為主。
(二) 捐助章程所定財團法人名稱,足以識別以傳佈宗教教義或促進宗教發展為主要目的、宗旨。
(三) 依民法及相關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規定,經宗教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經法院登記。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6
  • 發布日期: 2021-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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