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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山坡地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申請程序為何?

一、 山坡地範圍十公頃以下者程序如下:

(一)宗教團體應檢齊表件至區公所初審;

(二)由市政府辦理審查會勘;

(三)市政府准予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

(四)市政府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

(五)由市政府公告開發許可;

(六)申請及核發雜項執照、核發雜項使用執照;

(七)市政府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

(八)申請人向市政府申請建造執照並發給建造執照;

(九)申請人向市政府申請使用執照並發給使用執照;

(十)申請人辦理寺廟登記。

二、 山坡地範圍十公頃以上者程序如下:

(一)宗教團體應檢齊表件至區公所初審後

(二)由市政府辦理審查會勘;

(三)並將申請案水土保持規劃書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審核;

(四)環境影響說明書送環保局審核;

(五)俟審查後再報請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

(六)並由市政府公告開發許可;

(七)申請及核發雜項執照;

(八)核發雜項使用執照;

(九)市政府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人向市政府申請建造執照並發給建造執照;

(十)申請人向市政府申請使用執照並發給使用執照;

(十一)申請人辦理寺廟登記。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6
  • 發布日期: 2021-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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