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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主管預算書

預算總說明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局依法令規定掌理本市各區之區里行政、自治業務、選舉業務、宗教禮俗、戶政業務、兵員徵集及勤務管理等項。並設附屬機關計: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生命禮儀管理所及各區戶政事務所等 31機關,分別掌理孔廟管理、殯葬業務及戶政業務等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本局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下設六科五室,並設附屬機關計: 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生命禮儀管理所及各區戶政事務所等 31 機關,本局主管預算員額計職員 709 人、工友 28 人、技工 16 人、駕駛 1 人、聘用 4 人、約僱 6 人,共計 764 人。其內部分層業務如下:
1、 區里行政科:行政區劃、區政監督、區里組織、區里行政人員講習、考核、獎懲、督辦全民健保第五、六類投保事宜、里鄰長福利及區級災情監控等事項。
2、 地方自治科:臺中市議會聯繫事務、自治行政、公民投票、協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守望相助、里建設小型工程及區里活動中心之管理、輿情整合及及不屬各科一般民政等事項。
3、 宗教禮俗科:宗教、寺廟、教會(堂)之登記輔導、宗教、宗教財團法人申請設立之輔導、祭祀公業、禮俗業務、殯葬管理等事項。
4、 戶政科:戶籍行政、國籍行政、戶籍登記、戶籍統計、道路命名、門牌編釘、各類證明文件核發、便民服務、戶政人員教育訓練、戶政資訊化之規劃、執行及戶政事務所業務之監督考核等事項。
5、 勤務管理科:義務役役男與其家屬權益、義務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傷殘、死亡人員慰問及善後處理、役男入營輸送作業、國民兵管理、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服勤及備役管理、勞軍業務、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全民國防教育(社會教育)等事項。
6、 兵員徵集科:兵籍調查、役男體檢、役男驗退或申請複驗、役男抽籤、常備兵徵集、替代役申請及徵集、免禁役申核、緩徵緩消作業、延徵作業、補充兵及提前退伍申請入出境及僑民管理、妨害兵役、兵資移轉及異動管理(含預、士官)、入營事故處理等事項。
7、 秘書室:文書、檔案、印信、事務、採購、出納、法制、研考、財產管理、工友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之事項。
8、 資訊室:民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設計及業務支援、網站及電腦軟硬體設備之管理維護、資訊應用訓練與諮商、辦公室自動化之策劃推動等事項。
9、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10、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業務。
11、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12、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依法辦理孔廟及忠烈祠一般行政管理、公共設施及場地租借、各項祭典及藝文活動等事項。
13、生命禮儀管理所:依法辦理殯儀館及火化場、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規劃、設置、督導、管理,殯葬禮儀服務業申請、審核、管理等。
14、各區戶政事務所:依法辦理本區戶籍業務、受理民眾戶籍登記案件及提供人口統計資料等。


二、前年度及上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概況: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決算數佔預算數%



罰款及賠償收入



1,127



1,562



138.60%



規費收入



182,119



209,280



114.91%



財產收入



811



1,035



127.62%



補助收入



55,267



50,951



92.19%



其他收入



519



1,990



383.43%



合   計



239,843



264,818



110.41%



2、歲出部分: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主管歲出預算為 1,246,474 千元,決算數為1,093,437 千元,佔全年預算數 87.72%。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預 算 數



截至 6 月底實收數



實收數佔預算數%



罰款及賠償收入



916



691



75.44%



規費收入



155,985



104,057



66.71%



財產收入



836



298



35.65%



補助收入



63,406



41,190



64.96%



其他收入



440



449



102.05%



合   計



221,583



146,685



66.20%



2、歲出部分: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主管歲出預算為 1,215,673 千元,截至六月底止實付數為 586,637 千元,占全年預算數 48.26 %。


三、本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提要:
(一) 本年度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1、 辦理區里業務督導及考核、基層幹部及志工訓練、研習、考核、表揚、民政家族活動及里長福利互助等事項,以持續強化基層組織。
2、 督導區政推動情形,傳達市政重要政策,適時辦理各類相關區里座談會,協助各區公所及里長解決業務執行之瓶頸。
3、 加強里幹事服務效能,即時反映地方及社會輿情,使市政推動更貼進民眾需求。
4、 健全區政管理系統功能,提升區、里建議案件之執行效率。
5、 加強區公所為民服務功能,推展各區公所為民服務單一櫃檯系統等創新便民服務,協助推動在地化便民服務各項措施,以精進區公所為民服務品質。
6、 維護多元化區里緊急通報系統,增強區級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及指揮調度能力;推動區里防災、擴大民眾參與,以培養民眾災害初期之防救知識與自救能力。
7、 推行守望相助工作,加強輔導區里守望相助隊發揮協助治安維護功能。
8、 推動「臺中市各里守望相助隊執勤亮點工作計畫」,積極促進各里守望相助隊運用人力,維護民眾住家安全。
9、 輔導各區公所修繕、興建各里活動中心,並落實公安維護及逐步推動里活動中心資訊網路化。
10、推展區里基礎建設業務,協助地方改善軟、硬體設施。
11、督導各區公所辦理里民大會及里基層建設座談會,並將議決案登錄區政管理系統列入追蹤管制。
12、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財務管理、舉辦宗教團體業務觀摩及座談會、宗教團體負責人聯誼參訪、表揚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績優單位、神明會及祭祀公業輔導。
13、於「全國宗教團體資訊系統」建置本市宗教團體資訊,便利民眾瞭解相關資訊,落實網路政府政策。
14、增進宗教團體管理知能,辦理宗教法令研習,並加強宣導有關低碳城市、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等政策。
15、修訂本市殯葬法令、健全殯葬設施及管理,改善公墓、火化場、納骨塔及生命禮儀管理所之環境與設備及服務,以提昇殯葬服務品質。
16、推廣火化塔葬,實施公墓 10 年輪葬制度以增加埋葬容量,並鼓勵「火化塔葬」方式,減少墓地使用面積,使多元環保葬法能賡續推動。
17、落實殯葬服務業考核機制,並辦理禮儀講習,續辦本市殯葬設施、生前契約評鑑及殯葬禮儀服務業之評鑑。
18、為正確操作殯葬設施,並確保機具正常運作,本市生命禮儀管理所均每年辦理員工在職訓練,聘請專家講授正確操作方式,同時予以實地操作訓練。
19、為確保本市生命禮儀管理所同仁之身體健康,每年均編列預算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
20、弘揚孔子學說及推廣中華文化、辦理六藝研習及文教活動、孔廟忠烈祠設施管理維護、舉辦各項祭典及祈福許願活動。
21、改善社會風氣推展合時禮儀,鼓勵市民設宴準時,推動全民守時觀念、促進祭孔禮儀文化永續傳承、未婚聯誼活動、規劃主題式聯合婚禮、成年禮示範觀摩榮譽化及二二八和平紀念音樂會活動及禮儀宣導講習模擬情境化等。
22、辦理各項戶籍登記作業,落實戶籍行政業務管理。
23、國民身分證製發管理、人口統計分析及人口政策宣導。
24、加強戶政人員教育訓練及法令宣導,增進其專業知能暨提昇服務績效。
25、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適應輔導,提供新住民單一窗口服務。
26、辦理戶役政資訊系統電腦軟硬體設備維護案,俾利戶役政系統正常運作。
27、持續辦理道路名稱整併及門牌整編作業,改善門牌重複紊亂等問題,俾利市政業務順利推展。
28、配合內政部戶政業務評鑑,針對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業務考核。
29、建置印鑑數位化比對系統,保障民眾權益。
30、持續辦理成家福袋,傳達對市民的祝福與關懷。
31、辦理新住民照顧輔導業務及建置「臺中市新住民藝文中心」,俾利國人與新住民瞭解多元文化,帶動文化交流。
32、維護服兵役役男及其家屬權益,辦理在營軍人、軍事訓練、替代役役男及其家屬優待扶助事項、征屬各項補助費、健保醫療補助費、入營輸送作業、死亡軍人遺族、義務役傷殘人員慰問、軍民服務連線等業務。
33、依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辦理替代役服勤及各項異動業務,依替代役備役役男管理辦法,辦理服勤編管、除役、免役、禁役、回役作業。
34、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並結合災防會報、戰力綜合協調會報,協助支援災害搶救。
35、依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召集規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後備軍人歸鄉報到、各項異動案件、後備軍人緩召作業、後備軍人管理業務督導考核及資料清查、役政資訊業務等。
36、依全民國防教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社會教育部分)業務。
37、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役男徵兵處理。
38、落實 84 年次役男兵籍調查作業。
39、充分運用本市轄區內公立醫療資源辦理役男體檢、專檢、複檢作業,為役男健康把關及精確體位判定。
40、為加強便民服務措施賡續辦理外縣市役男代檢網路預約申辦作業。
41、以主動積極的精神協助服務役男作好入營前之各項認知提昇役男在部隊生活適應能力。
42、依據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以節約政府支出,合理分配資源為目標,落實執行各項業務推動。
43、強化本局網站服務,並維持相關資訊系統正常運作,以提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
(二) 本年度預算提要及成本估計:
1、歲入部分:歲入預算本局主管共編列 257,259 千元,包括罰款及賠償收入 917 千元,規費收入 178,312 千元,財產收入 873 千元,補助收入 55,291 千元,其他收入 21,866 千元。
2、歲出部分:歲出預算本局主管共編列 1,588,389 千元。
依機關別分列:
(1) 「民政局」預算共 693,768 千元。
(2) 「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預算共 16,189 千元。
(3) 「生命禮儀管理所」預算共 171,887 千元。
(4) 「中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10,912 千元。
(5) 「東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24,416 千元。
(6) 「西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35,306 千元。
(7) 「南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29,028 千元。
(8) 「北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41,640 千元。
(9) 「西屯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44,173 千元。
(10)「南屯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36,270 千元。
(11)「北屯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54,348 千元。
(12)「豐原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45,926 千元。
(13)「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13,926 千元。
(14)「神岡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16,533 千元。
(15)「大雅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23,033 千元。
(16)「潭子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28,489 千元。
(17)「東勢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15,496 千元。
(18)「石岡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6,396 千元。
(19)「新社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8,525 千元。
(20)「大里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52,303 千元。
(21)「霧峰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16,642 千元。
(22)「太平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46,117 千元。
(23)「烏日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19,695 千元。
(24)「清水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24,165 千元。
(25)「梧棲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15,208 千元。
(26)「大甲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20,156 千元。
(27)「沙鹿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21,179 千元。
(28)「外埔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9,082 千元。
(29)「大安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7,296 千元。
(30)「龍井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18,996 千元。
(31)「大肚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14,153 千元。
(32)「和平區戶政事務所」預算共 7,136 千元。
依經資門分:
(1)經常門預算數 1,442,352 千元(佔 90.81%),包括人事費 782,885 千元,業務費 273,945 千元,獎補助費 383,672 千元;第一預備金 1,850千元。
(2)資本門部分,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數 146,037 千元。
四、其他必要之分析事項:
(一)102 年度歲入預算數為 221,583 千元,103 年度歲入預算數為 257,259 千元,增減原因說明如下:
1、主要增加原因:
(1)因應臺中市 103 年度辦理臺中市第 2 屆市長、市議員、里長選舉,民政局增列沒入選舉保證金收入 6,150 千元。
(2)增列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基金補助生命禮儀管理所辦理臺中市大甲館火化場空氣汙染防治設備 15,000 千元;及該所 103 年度編列喪家使用該所殯儀館、火化場、公墓、納骨堂(塔)等設備依規定繳納之使用規費收入 100,939 千元,較 102 年度增加 24,265千元。
2、主要減少原因:
減列內政部役政署補助生命禮儀管理所辦理軍人公墓整(修)工程8,800 千元。
(二)102 年度歲出預算數為 1,215,673 千元,103 年度歲出預算數為1,588,389 千元,增減原因說明如下:
1、民政局:
(1)主要增加原因:
① 增列推展本市重大建設、施政成果相關費用 10,000 千元。
② 增列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聯合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規劃費 1,000千元。
③ 增列辦理本市第二屆里長就職活動經費 1,200 千元。
④ 增列各區公所配合一級機關因公出國計畫辦理姊妹市及相關業務訪問考察之國外旅費 700 千元。
⑤ 因 103 年度辦理臺中市第 2 屆市長、市議員、里長選舉,補助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297,878 千元,較 102 年度補助該會金額增加 296,378 千元。
⑥ 內政部役政署補助臺中市替代役役男家屬各項扶慰助經費較102 年度增列 5,108 千元。
⑦ 潭子聯合辦公大樓興建工程案於 103 年度編列經費 100,000 千元,較 102 年度增加 50,000 千元(102 年度編列經費 50,000千元)。
(2)主要減少原因:
① 「臺中市新式門牌及巷弄指示牌採購案」較 102 年度減列5,040 千元。
② 減列補助各區公所里活動中心補辦使用執照公安初步會勘費用 1,824 千元。
③ 內政部役政署補助臺中市在營軍人家屬各項扶慰助經費較102 年度減列 5,461 千元及該項配合款相對減列 963 千元。
④ 員工文康活動費減列約 131 千元。
⑤ 減列特別費約 238 千元。
⑥ 減列員工交通補助費 696 千元。
2、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1)主要增加原因:
①業務費增加 1,227 千元係因增列繳納北區水源段 131 地號地價稅 147 千元、兩名臨時人員經費 680 千元、園區環境清潔與病媒防治外包等相關費用 400 千元。
②設備及投資增加係因增列孔廟照壁整修工程、觀德門及毓粹門屋頂整修工程 2,000 千元。
(2)主要減少原因:
①人事費減少係因法定編制員額減列一名工友,人事費減少 527千元。
②減列特別費約 16 千元。
③減列員工交通補助費 72 千元。
④減列員工文康活動費約 16 千元。
3、生命禮儀管理所
(1)主要增加原因:
①本所 103 年度增加 7 名職員,故增加人事費 4,029 千元。
②業務費增加,係大甲新建殯儀館殯葬設備費 1,359 千元、東海殯儀館夜間保全服務費819千元、東海殯儀館清潔打蠟經費792千元等。
③設備及投資增加,係崇德館、東海館遺體冰存冷凍主機風箱之汰換設置工程 15,000 千元、大甲館空污防制設備工程 15,000千元、大甲新建館區大門及綠籬圍牆設置工程 1,740 千元、潭子區第七公墓更新興建納骨塔先期工程 4,100 千元等。
(2)主要減少原因:
①減列退休技工及駕駛薪資各 1 名計 1,187 千元。
②減列員工交通補助費 414 千元。
③減列員工文康活動費約 43 千元。
④減列首長特別費 24 千元。
4、各區戶政事務所:
(1)主要增加原因:
①人員維持費增加係因依編列標準伸算增列 2,883 千元。
②增列戶役政資訊系統之電腦軟硬體設備維護費 3,927 千元。
③南區戶政事務所增列擴充工作站櫃檯空間經費 80 千元。
④后里區、東勢區、烏日區及沙鹿區戶政事務所增列購置 4 輛環保輕型電動機車費用 320 千元。
⑤大雅區及太平區戶政事務所增列 2 名臨時人員薪資計 680 千元。
(2)主要減少原因:
①首長特別費減列約 452 千元。
②員工文康活動費減列約 812 千元。
③刪減員工交通費 3,792 千元。
④石岡區、新社區及霧峰區戶政事務所減列 102 年度新購置共 3輛環保輕型電動機車費用 240 千元。
⑤石岡區戶政事務所減列電子式關防蓋章機採購案經費 90 千元。
⑥神岡區戶政事務所減列電話主機話機汰換案費用 85 千元。
⑦北屯區戶政事務所減列戶役政資訊系統主機房 UPS 不斷電設備更新及檔案庫房設備裝修改善費用 1,095 千元。
⑧東區戶政事務所減列更新電話總機一組設備費 170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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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5-0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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