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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罰鍰

臺中市戶政規費及罰鍰標準

 

種類 單位 金額(新臺幣) 備註

閱覽戶籍資料

15元

 

中文戶籍謄本

15元

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而須請領戶籍謄本者,免收規費。

英文戶籍謄本

100元

(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15元)

戶籍檔案原始資料影本

10元

 

國民身分證(初、換領)

50元

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免收規費。

國民身分證(補領)

200元

 

提供國民身分證之相片影像電子檔

100元

 

戶口名簿

30元

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免收規費。

結婚、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中、英文)

100元

 

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15元

 

親等關聯資料

30元

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張收費15元。

戶口統計資料

10元

公私立學校申請戶口統計資料供教學研究、教育宣導或學生撰寫論文者,得折半收費;政府機關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申請者,免收規費。

電子資料檔

資料量不足50MB

1000元

資料量50MB至不足100MB

1500元

資料量100MB至不足500MB

2500元

資料量500MB以上

3500元

門牌編釘

60元

 

門牌證明書

20元

 

印鑑登記(變更、廢止)

20元

 

印鑑證明

20元

 

歸化測試費

500元

 

歸化測試成績單換(補)發

50元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喪失國籍許可證書、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1200元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1000元

 

自然人憑證

250元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項目區分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出生登記 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

法 定 申 報 期 間

三十日內

六十日內

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九條)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三百元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五百元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七百元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九百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九百元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戶籍

法第七十六條)

自動申請更正

三千元

戶政人員發現

六千元

被人檢舉

九千元

 

項目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處罰 第二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第三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

(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一千元

二千元

三千元

拒絕接受戶口調查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三千元

六千元

九千元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三千元

六千元

九千元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戶籍法第七十八條)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一千元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一千五百元

逾三十一日以上一百八十日以下

二千元

逾一百八十一日以上

三千元

附 記

一、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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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25
  • 發布日期: 2012-07-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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