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
依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並於19歲之年起役。
兵籍調查
兵籍調查是辦理役男徵兵處理的首要程序,主要目的是在建立役男個人及家屬基本資料,做為將來辦理後續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入營的依據。兵籍調查辦理的時間是在役男屆18歲之年的10至12月,辦理方式除至兵籍調查通知書上指定之時間、地點辦理外,亦可於「線上兵籍調查系統」開放時間內上網填報。
緩徵事故
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男,現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學,或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得予緩徵;緩徵原因消滅時,仍受徵集。
參考資料:兵役法35條
體檢
役男應於19歲之年辦理徵兵檢查,凡徵兵及齡男子未在學者,應於19歲之年辦理徵兵檢查,在接到徵兵檢查通知書時,應依指定時間、地點、攜帶徵兵檢查通知書、國民身分證等前往報到接受體格檢查。應受檢查役男,如在外謀生或就學,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檢具徵兵檢查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一吋彩色相片1張,逕向寄居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代檢。
作業程序
通知役男接受徵兵檢查→役男至指定醫院報到檢查→各科實施檢查→檢查表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通知役男檢查結果及體位。
難以判定體位者
自體檢或複檢結果確定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再複檢一次予以判定體位,以確認體位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或免役。但體位區分標準表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常備役體位
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之男子,應服常備兵現役;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
替代役體位
經徵兵檢查為替代役體位之男子,服替代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
免役體位
經徵兵檢查為免役體位者,為不合格,免服兵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
補充兵役
應徵服常備兵現役之役男,因家庭因素,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者,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 按兵役法第33條規定,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之男子,應服常備兵現役,又替代役實施條例61條第一項,本條例起徵對象為中華民國七十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故69年次(含)以前出生役男經體檢為替代役體位者,服補充兵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17、33條,替代役實施條例61條
一般
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役男,未獲徵集令前且未服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條件者,得依意願申請一般替代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替代役實施條例5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4 條
專長
中華民國男子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未獲徵集令前,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男具(一)指定之國家考試及格專長證照。(二)取得指定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類別專長證照。(三)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並依順序甄試。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替代役實施條例5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4、20條
家庭、宗教
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或役男家庭狀況合於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第十一條第一向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以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屬家庭因素者,以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參考資料:替代役實施條例5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5、11、12、13、14、21條
抽籤
役男如經徵兵檢查後,判定為常備兵役甲、乙等體位,或是替代役甲等體位者,應辦理抽籤,凡參加抽籤役男,應持抽籤通知書及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與印章,親自到場抽籤。本人確因故不能到場時,可委託年滿20歲或已結婚之親屬代抽,如無故或因其他事故不到者,除查明依法辦理外,並由抽籤場主任當場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常備兵役抽籤是按照役男的教育程度、就讀科系分類,所抽之籤票決定服役之軍種兵科(分陸軍、空軍、海軍陸戰隊、海軍艦艇兵)及入營先後順序。服替代役者,僅抽入營先後順序籤號。
事故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之一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參考資料:徵兵規則29條,「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延期徵集
役男收到徵集令後,因事故無法按時報到入營者。於接獲徵集令後至入營前,攜帶私章、國民身分證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
役男應徵入營須知及注意事項
凡應徵役男接到徵集令時,應在徵集令(第一聯)回執上記入收到日期並簽章或按指模。 如徵集令由徵兵處理通報人代收其應辦手續按前項規定辦理,並應儘速通報應徵役男,依照規定時間地點前往報到入營。 接到徵集令後,應妥為做入營準備,如公務上之交代或私事之處理,凡合於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役男延期徵訓事故表所定各項延期徵訓事故原因者,得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申請書,報由區公所核轉市政府核辦。
報到時應攜帶徵集令、國民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摺正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特殊專長及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與技術師(士)證照等資料,並隨身穿著季節便服一套。 務希準時到達集合地點集合,逾時應自行入營報到,乘座車輛船隻須遵守交通秩序並接受領隊人員之指導。 輸入入營之車輛船隻,有一定容量、送行家屬及親友不得隨同搭乘。 逾期不到應徵役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院。 應徵人員如係機關學校,公私營事業機構,及人民團體(含公司)等之職工,請於接到徵集令三天內到原服務單位辦理保留底缺。
大專畢業程度役男入營時,應攜帶大專畢業證件及大專生集訓結訓證書(影印本亦可)備驗。
入營當天如遇重大災害(颱風、地震、水災等)致影響交通或有重大安全顧慮時,請密切注意各傳播媒體之報導,如宣布本市公務機關停止上班時,原訂入營日期取消,更動後之入營日期另候通知或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人文課洽詢。
請於入營前完成向郵局辦理開戶手續,以利入伍後薪餉發放。
凡應徵入營役男,可憑徵集令影本,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轉出手續(轉出日期為入營日期),原健保卡不必繳回,可繼續使用,並隨徵集令附「替代役役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須知」分送替代役役男;另為辦理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檢據畢(結)業證書;高級中等學校未畢(肄)業及大專以上畢業者,應先向就讀學校軍訓室查詢申請手續,辦理軍訓成績單證明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抽存)於入營後繳交。 役男身高、體重不符合服役標準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提出,俾於入營前專案予以重新測量或洽送醫院鑑定改判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