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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網際網路資訊揭露防制洩密管理要點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網際網路資訊揭露防制洩密管理要點
103年7月18日中市民政字第1030026704號函頒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妥適經管網站資料,並建立資料維護及防制洩密機制,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安全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要點。
二、 所有同仁於網站資料更新、異動時,應依本要點之規定,本要點未規定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之法令。
三、本要點所稱之網站資料係指建置於本局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及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Pages)之資料;各科室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本局網路伺服器者,不在本要點內。
四、本局網站由本府資訊中心集中管理,並統籌建立網站安全防護,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一)資訊室得視實際需要,於網站後台開啟使用權限供各科室運用。
(二)網站各主機若發生資通安全各等級事件,應依據國家資通安全應變中心訂定之作業流程通報上級負責資通安全權責單位,並依據指示事項排除事件。
五、網站資料維護分工依據「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維護作業規定」辦理。
六、網站資料更新、異動之程序:
(一)網站資料提供:各科室負責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 蒐集、彙整及提供,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二)網頁製作:由資訊室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各科室得因個別需求,自行製作所屬網頁。
(三)網站資料發布:於各科室自行製作之網頁,並得傳送予資訊室刊登上網;由資訊室檢視各科室提供之電子檔與書面資料無誤後,將網站資料新增或異動;網站資料下網時亦同。
(四)網頁資料檢核:各科室應隨時維護各網頁內容之正確性及資料有效性。
(五)電子檔案格式:
1、各科室提供之電子檔,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以Word、Excel或 PDF檔案相容格式提供,並詳填檔案摘要註記資料。
2、提供下載之檔案以PDF檔案格式為主,若屬提供下載者應用之文 件(如申辦表單等),應提供可使用電腦處理之檔案(如Word、Excel文件之檔案相容格式)。
3、其他電子檔案格式視網頁瀏覽需求,協同資訊室訂定。
(六)各科室應將宣導事項、相關活動或新聞稿等資料,依權責簽准後,自行將資料發布於本局或臺中市政府網站相關項下,並負責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
(七)各科室提供之網站資料應實施資料安全性評估,除另有規定外,機密性、敏感性及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資料不得上網公布。
七、網頁得由各科室自行利用後台網站管理系統製作更新,並依前點所定程序進行資料上網、校對。
八、使用本局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本網站製作人與其原著作人所有,如要轉載使用,應事先經本網站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
九、網站之建置或維護違反資訊安全管理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議處,若涉有洩密情事者,應立即知會政風室查處。
十、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函頒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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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26
  • 發布日期: 2014-07-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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