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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個人電腦及網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個人電腦及網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01年07月12日



一、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規範本局個人電腦及網路資源有效使用、管理及強化資訊安全,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本局及替代役等人員使用本局個人電腦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所有伺服器、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均需加入網域(替代役使用之電腦不適用)。
(二) 使用者使用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時,必須以所開立之合法帳號登入網域。
(三) 密碼需符合本府及各應用系統之規定。
(四) 單位現有之網站、伺服器、路由器、交換器等需設使用密碼之設備,如為預設(或簡易)之帳號密碼或未設管理者存取權限者,請速檢查改善。
(五) 應配合進行軟體更新及系統修正程式,保持更新至最新狀態。
(六) 對於筆記型電腦或多人共用之公用電腦或設於公共場所之資訊服務站宜指定專人管理,並應定期做病毒掃描、更新病毒碼及系統漏洞修補。
(七) 所有電腦均需強制安裝具中央控管功能之防毒系統,且不可擅自移除及卸載防毒軟體並需保持為最新版本。
(八) 所有電腦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均需安裝至最新版之安全性更新。
(九) 各科室應定期清查網站對外開放之資料中是否含有機密性、敏感性資訊,並予移除。
(十) 網路芳鄰及資源分享以不開放為原則,如須開放應有嚴謹保護措施及使用時間限制。
(十一) 重要資料委外建檔,不論在機關內外執行,均應採取適當及足夠之安全管制措施,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販售、洩漏及不當備份等情形發生
(十二) 遠端存取控制存在易於遭受入侵之風險,除了加強建立保護管理機制外,同時應考慮透過遠端存取方式進入內部網路要求提供服務給予嚴格限制。
(十三) 禁止使用者至外部網路任意下載檔案或非公務相關之網路連結,以防中毒及佔用網路頻寬。
(十四) 長時間不使用個人電腦及終端機時,須關機或登出,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應設定螢幕保護程式(須設定開機密碼,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分鐘)或是其他控制措施保護。
(十五) 個人電腦原則上僅安裝業務所需應用軟體,不得安裝非經合法授權使用之軟體及網路工具(如網路掃瞄或弱點掃瞄等)。
(十六) 開機密碼,應妥善保管,不得交付他人使用或將密碼張貼在個人電腦或終端機螢幕或其他容易洩漏秘密之場所。
(十七) 非經申請許可不得安裝數據機或架設無線網路等相關對外連線設備。
(十八) 重要資料及軟體應定期做備份並定期進行回復測試,以確定其可用性。
(十九) 避免使用預覽方式開啟電子郵件,不開啟來歷不明之電子郵件,對於附有執行檔之電子郵件應特別小心開啟。
(二十) 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
(二十一) 攜入設備之單位或同仁必須負責該設備之資通訊安全。
(二十二) 對於開發中或測試中或用於教育訓練或尚未正式對外開放使用之電腦,較易疏於管理而形成漏洞,請定期清查並納入安全管理或拔除網路線以中斷對外連線。
(二十三) 如有委外作業,對於進駐於本局之委外作業人員及其設備應納入機關安全管理。
(二十四) 可攜式媒體(如外接式硬碟、隨身碟等)須有專人保管,並自行掃瞄以確保無感染病毒。
三、 本局得依需要由資訊室及政風室協同派員不定期稽核各科室同仁個人電腦使用情形,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且情節重大者,簽請 局長核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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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26
  • 發布日期: 2013-05-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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