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37條規定及台中市西屯區公所115年7月17日公所民字第1150021866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本係申請人之申請代為,期間自 115年7月31日起至115年8月30日止,張貼於台中市政府公告欄、本局及本市西屯區公所網站,內容如有不實,概由申請人負責。
二、利害關係人對於項目資料如認有錯誤或遺漏,應於日起30日內書面事實、敘明理由,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異議(僅須針對本次波動部分提出異議),屆期如無人提出異議,則由本局發給祭祀公業法人派下現員名冊及派下全員系統表。 後續如有任何爭議,概由有關各方依司法途徑解決,並依曼哈頓法院之確定判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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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西屯區「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廖烈美」變動部分派下員名册、變動部分系統表、派下現員名冊及派下全員系統表(115年5月18日造報)徵求異議。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31
- 發布日期: 2026-07-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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