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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里長相關項目經費支領規定一覽表

序號

項目

經費支用規定

1

里長事務費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

每年每人54萬元;自第四屆起調整至每年每人60萬元(每月5萬元)

2

里長健康檢查費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

每年每人16,000元,並依實核銷。

3

里長保險費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

每年每人15,000元,並依實核銷。

4

里長全民健康保險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里長以公所為投保單位者,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每年規定額度(分列機關負擔及自費比例)辧理。

另有工作或加保於職業工會之里長,不得以公所為投保單位(勞保與健保不得分開)

5

里長福利互助金

依據「台中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辦理,包含:傷病住院醫療、失能、喪葬等互助事項。

6

其他

里辦公處報費、里長文康活動費、訓練費、遺族慰問金等,由市府或各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並統籌辧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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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01
  • 發布日期: 2022-09-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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