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聯合婚禮統計分析
壹、基本資料說明:
一、民政局聯合婚禮舉辦期間:99年至106年下半年;除105年舉辦聯合婚禮1場外,每年均舉辦2場聯合婚禮。
二、統計資料係以報名新人對數計算,非最後參加典禮新人對數。即該報名新人,事後不克參加典禮,仍予計算。
三、年齡之計算:以實際出生日,計算至報名年度6月30日之年齡;其計算不足半年者,無條件捨去;超過半年者,以1年計。
四、年齡差之計算:係以男生年齡與女生年齡之差距,僅為計算基礎;其計算不足半年者,無條件捨去;超過半年者,以1年計。
五、居住地址之認定:以報名新人之聯絡通訊地址統計,不一定是男方、或女方之戶籍地址。
貳、聯合婚禮基本統計分析-99年至106年下半年:
參、進階分析:
一、對數:
參照99年迄今本市報名總對數(表1),上半年報名聯合婚禮對數較少,下半年報名聯合婚禮對數較多;尤其是縣市合併100下半年時,高達262對新人報名聯合婚禮。
二、區別:
(一)外縣市參與度:
參照99年迄今各區報名總對數(表2),在外縣市工作的臺中市新人,有高度參與本市聯合婚禮。除100年上半年、104年下半年外,計有12次(總共14次)聯合婚禮,外縣市報名比例,佔總報名人數10%以上。亦表示:臺中市為都市化城市,對於跨縣市及機動性,均有強大的適應力。
三、參與年齡:
(一)年齡平均、年齡差:參照報名新人參與年齡-全部、男、女(表3-表5),103-106年,有晚婚之傾向。
(二)性別差異:參照男女年齡差(表6)
1.男生結婚年齡,平均約大於女生結婚年齡1-2歲。
2.男生平均結婚年齡為32-33歲;女生平均結婚年齡為30-31歲。
3.男生結婚年齡大於女生結婚年齡6歲以上者,共有256對(占13.32%,總數1,922對);女生結婚年齡大於男生結婚年齡6歲以上者,共有50對(占2.6%),在社會觀念上,性別仍有很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