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會原有信徒均告死亡,可由其後裔繼承,查神明會係信仰同一神佛之信徒,集資購置財產,每年以其收益辦理該神佛祭典,此項神明會大多數並無寺廟,其信徒習慣上均稱會員,似屬公同共有性質。臺中市已核發神明會有28家。(本市縣市合併後依地籍清理條例申報完成神明會共計3家。)現行法規為97年7月1日施行之地籍清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