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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或自然人以外名義登記之不動產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敎堂(會)所有應行注意事項?(農地以外)

一、 要件:自始即供宗教團體使用。

二、 取得時間點:八十四年九月一日以前。

三、 取得型態:宗教團體買賣取得(捐贈不符規定)。

四、 登記情況:自然人或自然人以外名義。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6
  • 發布日期: 2021-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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