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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尚未公布實施前,寺廟或神壇如有違法情事,政府應如何處理?

因宗教團體法尚未立法,對寺廟或神壇違法情事,目前本府民政局依神壇違規行為適用法規及處理措施〈內政部93年6月3日台內民字第0930066908號函〉;由本府民政局將違法事項轉各有關單位本權責取締。

各有關單位權責如下:

一、假託神意詐財、騙色,涉嫌犯罪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二、使用擴音設施造成噪音者,請環保機關依法處理。

三、藉符咒邪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供給藥物,執行醫療行為或觸犯醫師法者,請衛生機關依法處理。

四、未經許可占用道路騎樓人行道,妨礙交通者,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五、建築違規使用者,請建管機關依法處理。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6
  • 發布日期: 2021-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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