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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應如何辦理?

興辦事業計畫若位於山坡地範圍內,其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公頃,惟若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2條之1之情形,則不在此限,另申請免受10公頃限制證明核發事宜,應洽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檢具規定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市政府依內政部訂定審查原則審查核符,及查無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自治條例之規定後核准。

二、 興辦事業計畫應具體規劃辦理下列宗教慈善項目:生活扶助、急難救助、災害救助、醫療救助、淨化社會人心、其他濟世救人;且應有明確具體措施,及所必要之宗教建築物應有部分供作辦理慈善使用。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6
  • 發布日期: 2021-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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