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係以祭祀祖先為目的而設立之獨立財產。故其設立,自須有享祀人、設立人(或派下)及獨立財產之存在。本市祭祀公業法人共計約345家,成立祭祀公業法人124家。現行法規為97年7月1日施行之祭祀公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