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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成立法人對其存續有何影響?

原有之祭祀公業多年代久遠、組織鬆散、運作困難,清理後登記成立祭祀公業法人,仍由其派下員,選任管理人以執行其業務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使其慎終追遠、祭祀祖先照顧族親之優良傳統得以延續。同時成立法人後祭祀公業之財產登記為法人所有,派下員不再為祭祀公業土地權利而有爭執,減少祭祀公業爭訟或運作停滯之困境,亦可使祭祀公業得以在符合現今社會法制之環境中永續存在。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6
  • 發布日期: 2021-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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