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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條例對於派下員原有之權利有何影響?

祭祀公業在法律上係屬公同共有之性質,故在祭祀公業解散前其派下員個別之權益均屬潛在性質,自無法獨立行其財產權。故祭祀公業條例所定申報、清理之規定即在於確定祭祀公業派下員之身分與權利,其派下權確定後得於派下員大會中行使,以決定祭祀公業之存續或解散處分。至於女性納入派下權之繼承,由於祭祀公業條例第5條所定係於條例施行後如有派下員死亡,其繼承人中之女性有共同承擔祭祀者始得成為派下員,故對於原已取得派下權者之權利並無影響,其權利範圍亦無稀釋之虞。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6
  • 發布日期: 2021-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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