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89年5月29日台內中民字第8973503號函:寺廟申請建造執照,除應依建築法令有關規定檢附申請書、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辦理外,申請人並應提具計畫書、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決議紀錄(新建寺廟免附),由主管建築機關併申請案件轉送寺廟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發給建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