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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應如何申報?

依祭祀公業條例第六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而未依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或臺灣省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辦法之規定申報並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其管理人應向該祭祀公業不動產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公所)辦理申報。 祭祀公業其管理人或派下員申報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推舉書。但管理人申報者,免附。

二、沿革。

三、不動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派下全員系統表。

五、派下全員戶籍謄本。

六、派下現員名冊。

七、原始規約。但無原始規約者,免附。 前項第五款派下全員戶籍謄本,指戶籍登記開始實施後,至申報時全體派下員之戶籍謄本。但經戶政機關查明無該派下員戶籍資料者,免附。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3
  • 發布日期: 2021-07-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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