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條第3款開宗明義提及,政府部門應提倡廉正、課責制及對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之妥善管理。地方政府轄設各區公所為政府基礎部門與民眾接觸頻繁機構之一,里鄰長亦肩負里民各項權益照顧及相關服務。是以,里鄰長文康活動辦理目的係為表達對於鄰長協助里鄰公務及服務辛勞之感謝,透過公務參訪、講習、鄰長會議等,凝聚鄰長向心力,促進里鄰長間經驗交流、互助合作,並藉由文康活動聯繫情誼,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期共同參與推動市政,強化為民服務觀念,提升里鄰服務效能。
惟近年辦理文康活動,偶有遭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起訴判刑之案例,輕則為圖利罪,重則為詐取財物。相關違失情節,經查詢司法判決書,案例類型多為冒名頂替、詐領補助款項、偽造參加人員名冊及提供不實資料辦理驗收等。爰此,臺中市政府政風處彙編本防貪指引供參考運用並積極強化宣導,以期降低個案違失發生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