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為鼓勵本市各宗教場所配合本府推動低碳措施,自104年發布施行「臺中市宗教場所低碳認證辦法」,現況處於有效認證期間之低碳認證宗教場所計198家(名單如附)。 二、認證方式:各宗教場所於每年4月30日前檢送申請表件報送所在地區公所,並由公所於6月30日前送民政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