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為鼓勵本市各宗教場所配合本府推動低碳措施,自104年發布施行「臺中市宗教場所低碳認證辦法」,截至112年度計有433家宗教場所提報低碳認證。 二、認證方式:各宗教場所於每年4月30日前檢送申請表件報送所在地區公所,並由公所於6月30日前送民政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