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Q1、有關113年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以下簡稱附表八)生育補助規定之原因為何?(P.1)
Q2、113年修正附表八生育補助規定後之支給對象及條件為何?(P.1)
Q3、公教人員於103年6月1日(公保法增訂生育給付項目)至113年1月4日(公保法第 36 條修正施行前)期間,繳付公保保費未滿 280 日分娩或未滿 181 日早產者,得否請領生育補助?(P.1)
Q4、生育補助補助基準為何?(P.2)
Q5、有關「早產」之定義為何?(P.3)
Q6、公保法自 104 年 6 月 12 日起規定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得按比例增給後,公教人員或配偶如於該時點後分娩或早產雙生以上,生育補助之規定為何?(P.3)
Q7、公教人員之配偶如同為公教人員,配偶於請領保險之生育給付後,該公教人員得否再申請生育補助?(P.3)
Q8、公教人員之配偶如為技工工友,參加勞工保險未滿 280 日分娩或未滿 181 日早產者,得否申請生育補助?(P.4)
Q9、公教人員之配偶如為軍職人員,得否申請生育補助?(P.4)
Q10、公教人員之配偶如為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或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之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於請領各該保險之生育給付後,得否申請生育補助?(P.4)
Q11、公教人員之配偶如為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者,得否申請生育補助?(P.5)
Q12、女性公教人員於公保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請領生育給付,或技工工友參加勞工保險滿 280 日分娩或滿 181 日早產請領生育給付(其配偶均非公教人員或技工工友)後,得否再申請生育補助?(P.5)
Q13、女性公教人員於 103 年 6 月 1 日至 113 年 1 月 4 日期間繳付公保未滿 280 日分娩或未滿 181 日早產,或技工工友參加勞工保險未滿 280 日分娩或未滿 181 日早產,且其配偶均為農保被保險人者,得否申請生育補助?(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