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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振興路福德祠」與其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5條規定申報之土地登記名義人「福德爺」係同一主體,徵求異議。

依據:

一、地籍清理條例第35條、第36條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 條、第11條、第33條。

二、振興路福德祠​114716日申報書。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申報人之申請,以公告方式徵求異議,內容如有 不實情事,概由申報人負責,申報人資料如下:

()申報寺廟名稱:振興路福德祠(登記證字號:112725日中市寺登字第0035號)

()寺廟所在地: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振興路1881

()代表人姓名:吳三奇

()代表人住所: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六甲巷1119

二、公告項目:

()土地標示:大雅區自立段21482148-22148-4地號,面積分別為:32平方公尺、2平方公尺、141平方公尺,登記名義人:福德爺,權利種類:所有權,權利範圍: 全部(1分之1)

()振興路福德祠登記經過及沿革資料。

()申報土地清冊、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土地現為寺廟使用證明。

三、公告地點:上列文件分別公告於臺中市政府、臺中市大雅區 公所、橫山里辦公處、雅潭地政事務所、振興路福德祠。

四、公告期間:自114730日起,至1141030日止三個 月。

五、異議期限:自114730日起,至1141030日止三個月。

六、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認為有錯誤、虛偽不實或有其 他充足理由,應在異議期限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 府提出,並副知申報人(振興路福德祠)及雅潭地政事務所。

七、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本府即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發給證 明書,並通知雅潭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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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08
  • 發布日期: 2025-07-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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