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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不當接觸」示例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不當接觸」示例
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不當接觸」係指公務員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私下接觸如餐會、聯誼、打高爾夫球、出遊、出國等等互動行為,特別是公務員與廠商之間未維持雙方應有之距離與分際,造成外界質疑與瓜田李下之聯想。
二、示例:
1.教育局人員與補教業者。
2.機關採購承辦人員與廠商業者。
3.法官與訴訟當事人或司法黃牛。
4.公立醫院主治醫師與藥商、醫療器材廠商。
5.警察與黑道。
6.各類監理稽核機關如金融管理、通訊傳播、衛生食品、道路監理、建管、消防等之公務員與監理對象如金融業者、會計師、電信業者、食品廠商、建商等。
7.關務、稅務人員與報關行。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3-0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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