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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資料檢核及維護作業規定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資料檢核及維護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中市民資字第1050034089號函訂定
一、目的: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網站定期維護管理及資料及時更新,確保網頁資訊的正確性與時效性,以提供符合民眾需求之資訊服務,特定訂本規定。
二、實施對象:本局各科室。
三、檢核範圍:本局中文網站(頁)、兒童版網站、委託建置之業務專屬網站及粉絲專頁。
四、權責分工及刊登原則
(一)由資訊室負責本網站及首頁之架構規劃、整合、備份及協調等事項。
(二)各科室應指派網管人員管理所負責業務之網頁資料,並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以確保隨時掌握最新訊息立即更新。
(三)各科室網頁管理者或職務代理人如有異動,應隨時通知資訊室更新。
(四)活動照片(影片)主辦科室應於活動結束後將照片公布於本局網站;如屬大型活動,須於活動當日提供具代表性照片給資訊室,以利即時公布於本局粉絲頁。
(五)各項資料應經常檢視並隨時保持最新內容,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如有新聞及宣傳訊息,應即時公布於本局網站。
(六)各項資料刊登應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
五、檢核作業方式
(一)各科室定期檢測
每月進行1次網站(頁)內容全面檢核,科室網管人員應於每月25日前檢視並修正是否有失效(過期)連結或內容錯誤之情形,並將檢核表經單位主管複核後送資訊室彙辦。
(二)資訊室抽測
資訊室每月隨機抽測至少20項,並將檢核結果做成紀錄。
六、資訊室若抽測有需各科室修正事項,即以email或電話通知科室網站管理人員限期改善及進行複檢,並視需要於局務會議中提出檢討;
每月並將上月抽測結果連同各科室定期檢核表陳報局長或授權人核閱。
七、獎懲辦法
(一)各科室經檢測若有無效或過期連結及資料,經通知於一日內仍未處理者,由資訊室會簽請該科室主管督導於四小時內完成改善。
(二)由資訊室於年度結束後統計抽測之項目及各科室檢核結果,簽請局長核予獎懲。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01
  • 發布日期: 2016-10-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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