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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處理須知

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處理須知
一、為規範一般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處理作業,特訂定本須知。
二、通報事項:
(一)重大違法犯紀事件:
1.集體擅離職役事件。
2.盜賣單位財物或貪污事件。
3.互毆事件。
4.體罰凌虐或不當管教事件。
5.不服從監督長官勤務命令或指揮事件。
6.涉及刑事案件。
7.其他相當於前六目之事件。
(二)因下列情形導致重傷或死亡事件:
1.執行勤務及訓練失慎。
2.天然災害(含雷擊、風災、水災、震災受害)。
3.車禍。
4.灼(燙)傷(含火災、爆裂物及化學藥品所導致者)。
5.觸電。
6.溺水。
7.中毒。
8.中暑。
9.其他相當於前八目之情形。
(三)自裁。
(四)染患法定傳染病。
(五)施用毒品經確認檢驗陽性者。
(六)經新聞媒體報導之重大突發事件。
三、權責單位: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單位:役男集體輸送或自行至軍事基礎訓練單位報到途中;及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至專業訓練單位報到途中,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單位負責。
(二)基礎訓練單位:基礎訓練期間,由訓練單位負責。
(三)需用機關及服勤單位:分發至需用機關實施專業訓練及服役至服役期滿返鄉期間,由需用機關及服勤單位負責。
以上時程均以完成交接程序為分界。
四、處理要領:
(一)重大違法犯紀事件:對於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違法犯紀事件,應即查明實情後,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為懲戒之處分,若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對於司法機關偵辦中之案件,賡續注意偵辦情形,如符因案停役之條件者應即辦理停役事宜。
(二)受傷人員:
1.送醫急救:對受傷之替代役役男,應即時送醫治療。
2.派員照顧:凡受傷住院之替代役役男,如因傷勢導致行動不便,權責單位應派員照顧。
3.通知家屬:權責單位應根據實際狀況,通知家屬,使之明瞭事故真相,協助照顧。
4.慰問關懷:權責單位應依規定通報有關機關,並對受傷住院之替代役役男及時派員前往診療醫院慰問,表達關懷。
5.查處責任:權責單位應查明事故發生原因,檢討改進,如屬人為不當而導致意外事故發生,應追究失職人員責任,依法懲處。如經查明責任歸屬於替代役男時,其情節涉違法者,應移司法機關偵辦;其情節涉違紀者,應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懲處之。
6.申請傷殘撫卹保險:凡替代役役男因意外傷害,經依規定檢定為傷殘者,應由權責單位迅依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及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協助役男請領撫卹、保險、殘廢等給付。
(三)死亡人員:
1.查明真相:應迅速通知該管警察機關、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相驗,以查明真相。
2.通知家屬:權責單位應根據實際狀況,通知家屬及戶籍所在地役政單位,使之明瞭事故真相,並會同處理善後事宜。
3.善後處理:誠懇接待死者家屬,善言勸慰安撫家屬情緒。接受死者家屬合理意見,表達政府關懷之意。派員護送死者遺體返鄉。
如死亡役男無家屬及親屬者,應由權責單位成立治喪委員會,辦理治喪事宜。
屍體如需火化,應徵求家屬同意,經檢察官於死亡相驗證明上簽註准予火葬,始得為之。
依據家屬意願,協助申請將死亡役男安厝於軍人公墓(忠靈祠)。
4.協助喪葬:權責單位應協助家屬,辦理喪葬事宜,舉行公祭時應選派代表前往弔唁,並致送輓聯、花圈等,以表關懷。
5.協助申請死亡撫卹保險:權責單位應依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及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協助死亡役男家屬,申請撫卹及死亡保險給付。
6.查處責任:凡人為因素或能防範而未採取適當防範措施,因而導致役男死亡者,應由權責單位追查責任,依法究辦,並將最終查處情形通報其家屬及戶籍地役政單位。
7.完整結案:權責單位對處理死亡役男之各種必需法定手續及資料,應力求完整,並律定永久保存年限,以備查考。
(四)自裁人員:對於自裁死亡之役男,依前款規定處理後續相關事宜;對於自裁未遂之役男,應即送醫治療並依據替代役役男心理輔導實施計劃通知內政部役政署(管理組)辦理轉介諮商及心理輔導事宜,另役男經醫院身心科診斷達停役標準者,則辦理因病停役相關手續。
(五)感染法定傳染病人員:
1.通知衛生單位:發現役男疑似感染或感染法定傳染病時,權責單位應立即通知轄區衛生局。
2.送醫治療:安排患病役男就醫治療。
3.掌握病況:與役男就診醫院保持聯繫,瞭解病況,並適時續報需用機關及主管機關。
4.宿所消毒與隔離:對役男宿所環境進行消毒,必要時作適當隔離。
5.衛敎宣導與防疫:協請衛生單位派員宣導,並配合實施防疫。
6.保密相關資料: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7.辦理停役:若役男病況達停役標準時,應即辦理因病停役相關手續。
(六)施用毒品經確認檢驗陽性人員:役男施用毒品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可或指定之檢驗機構確認檢驗陽性者,依據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防制實施計畫,由權責單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填具個案轉介專業機構諮商輔導轉介單通報內政部役政署(管理組)辦理轉介輔導事宜。
(七)、新聞媒體報導之重大突發事件:立即暸解事件真相,通知需用機關與主管機關,並掌握後續發展與媒體報導情形。
五、聯繫作業:
(一)替代役役男發生應通報事項時,權責單位應依附表一格式,填載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通報表,於二十四小時內以傳真方式通報需用機關並副知主管機關。
(二)通訊聯絡:
內政部役政署(主管機關):
日間:電話:049-2394465 傳真:049-2394350
夜間:電話:049-2394488 傳真:049-2394350
免付費專線:0800-491022
(三)各需用機關應建立緊急通報系統,接收服勤單位之緊急通報,協助處理替代役役男各項突發重大事故及意外事件。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權責單位於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後,應分析發生原因並研擬改善措施,防範事故、意外再次發生。
(二)各需用機關每月十五日前,依附表二格式,將上月份通報之案件填載替代役役男重大事故及意外事件月報表後函送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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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生活安全,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18
  • 發布日期: 2013-11-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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