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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儘後 召集第4款申請

凡設籍臺中市具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分,符合緩召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符合儘後召集第4款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洽詢臺中市各區公所或臺中市後備指揮部申辦116年緩、儘召事宜(後指部自動電話:23134788轉565643、565645、565646或 23134763、23130633),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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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23
  • 發布日期: 2026-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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